張健華涉30年前非禮女生 事主稱怕得罪被告而沒有提及事件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3/25 15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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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康橋之家」前院長張健華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葵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「康橋之家」前院長張健華,涉於37年前在校內非禮一名當時7至12歲女生,張早前否認5項非禮罪,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。辯方問及事主首次被侵犯一事,事主供稱她憑聲音和影像認出被告,被問及為何沒有大叫,事主解釋她「怕醜」,亦不想被別人知道此事,她怕得罪被告,因為被告是她的師兄。辯方質疑,事主當時只能靠聲音認人,她聲稱能辨認樣子只是誇張的說法,事主否認。

現年44歲的事主今作供時被問及於案發多年後決定報警,她表示於2016年看到報紙,出現很難過的情緒,憶起以前的事,於是決定報警,而案發時她年紀很小,只覺得被欺負,但隨後每隔兩、三年都在報紙上看到被告,因此事主指「我2014年已經講過,如果佢再喺報紙上出現,我就會報警。」

事主其後接受辯方盤問,事主供稱她於82至86年案發期間,可從8吋至1呎的距離看到別人的眼耳口鼻。事主又指她於小一至小二期間認識被告,而她承認主要靠聲音辨認人,若有人自我介紹為「張健華」,她便會將聲音與人聯繫上。

辯方質疑她是從新聞聽到張健華的名字,才將曾經侵犯她的人與被告扯上關係,事主否認。事主在盤問下續稱,她知道被告有弱視問題,亦精於游泳,被告於校內比較受歡迎及出名。